{{ $t('FEZ002') }}市立志航國小|
一、依據本府民政處112年6月30日府民行字第1125323142號函辦理。
二、有關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合先敘明。
三、另為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電子檔
政治獻金宣導短片https://www.moi.gov.tw/News_Video_Content.aspx?n=16&s=197721
https://youtu.be/B0iUuVlHapE
政治獻金法-新住民篇https://www.moi.gov.tw/News_Video_Content.aspx?n=16&s=261606
https://youtu.be/gU6Fb8Cn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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