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志航國小|
主旨:「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年10月3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514A號令修正
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31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514D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
教育司林佳怡專員(電話:02-7736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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