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志航國小|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2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648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修正條文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648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施宛妤科員
(電話:04-37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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