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志航國小|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266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考量校務運作需求再行薦送;若有意薦送者請洽教務處於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前填妥簡歷表報送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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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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