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志航國小|
一、依據該署113年3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0612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有意薦送者請至教務處領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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