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志航國小|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5117號函及 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者,該部自112 年度起以2年為週期辦理旨揭獎項,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 下: (一)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 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申請、推薦之程序及時程: 1、學校及校內人員:由學校主動舉薦,或由校內有意願 之教師向學校申請。 2、與學校合作之團體及個人:逕洽學校並由學校向本府 申請。 3、推薦、報名時程:即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星期一)止,請貴校彙整推薦報名資料函報本府。 (三)各受推薦者應具下列之一條件: 1、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終身學習,有具 體而長遠之影響。 2、從事本土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 見。 3、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 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效。 4、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本土教 育上,影響深遠。 (四)評選方式:分為初選及決選二階段,初審由本府辦理書 面審查,決選由該部組成評選小組,依決選名單辦理書 面審查為原則,並採共識決議確認獲獎名單;必要時, 得進行面談、實地查核或請申請或受推薦者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決選結果獎勵及表揚之名額,個人組及團體 組合計以10名為原則,並得視當年度推薦數增減以不足 額錄取。 (五)獎勵內容:頒發獎座1座及獎狀1幀,並由該部公開表 揚,及公布獲獎名單於CIRN本土教育資源網 (https://cirn.moe.edu.tw/Module/index.aspx? sid=1107)。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 心洪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5772,電子信箱 han1014nut@gm2.nu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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