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志航國小|
主旨:檢送本校辦理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請貴校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
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108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
案計畫。
二、為提昇本市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教師教學知能,儲備
教學師資,以提高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品質,並鼓勵
全民學習,落實本土語言文化傳承的任務。
三、認證資格:
1.已持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五年(含)而仍有意願
保有教學資格者。
2.現職支援教學三年(含)以上,而仍有意願保有教學資格
者,請檢附任職學校服務(教學)優良證明,報名進修以取
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
3.持有教育部中高級以上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4.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
師,得於報名時提出91年以後在職期間擔任校內閩南語教學
課程一年以上且參加閩南語相關
研習36小時以上證明者。
5.凡符合上述資格者(附相關證明資料),歡迎報名參加認
證(含研習)以取得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
6.符合本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
幼稚園)教師(含退休教師),得於報名時提出教師證及91
年以後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36小時以上證明,經審
查合格者,免參加專業培訓課程。
7.通過91年教育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檢核,持有閩南語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已取得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之聘任資格,得逕行參加學校介聘,毋需再經本
市認證。
以上一、二項為教育部要求針對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定期評
鑑,藉由複評機制,促進專業成長,提升專業素養,以提升學
生學習成效,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四、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
嘉義市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
時專業培訓課程(如附件一),且筆試及試教成績均達80分者
為合格。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109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
00~下午16:00。六、報名方式及地點:一律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並備妥以下
證件,前面三項證件要備妥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
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一)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二)第三項各款之認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如:
1.教育部中高級以上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
2.現職或退休教師之教師合格證
3.閩南語教學一年以上證明(任教閩南語課程之學校開具)
4.閩南語教學支援人員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認證報名表(如附件二)
(五)切結書(如附件三 )
七、報名地點:嘉義國中
八、資格審查及培訓時間:
(一)、資格審查時間:109年7月17日(星期五)報名時隨即審
查。
(二)、專業培訓研習時間:109年7月20-24日共5天,請假2小時
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三)、專業培訓研習地點:嘉義國中 。
九、附則:
(一)、通過認證者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
任教之義務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
鑑及檢核。
(三)、取得本市109年度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名單將在教育處網站公告週知,提供本市公私立
國中小學校遴聘。
(四)、本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五年
(自109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於有效期間內,實際到
校授課總節數達40節以上者,得視本市另訂辦法換證或延長有
效年限。
(五)外縣市參加本認證培訓者,請先自行詢問所屬縣市政府是
否同意採認本市認證合格之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
十、檢附實施計畫1份供參。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7-10
{{ $t('FEZ014') }}2020-08-09|
{{ $t('FEZ005') }}61|